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河南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举报,称德清某两家企业在用的六台电动单梁起重机涉嫌假冒。
事关安全,德清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派出执法人员开展实地调查,初步发现当事人盛某于2021年从小企业采购了6台电动单梁起重机,然后以湖州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组装销售给德清某液压部件公司和德清某机器设备公司两家企业,并在设备上虚假标注了“矿源”“河南矿山”商标标识,伪造了全套《起重机械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产品质量证明》等证明材料,涉案金额共计43万余元。
据介绍,“矿源”是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注册持有的驰名商标。当事人盛某冒用了河南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起重机产品内部编号,将设备代码中的字母“C”改为数字“2”并进行申报。经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鉴定,涉案起重机除了产品编号与该厂设备一致外,其余设备代码、型号、跨度等技术参数与设备二维码均与实际不符,系假冒产品。
“因涉案金额较大,当事人盛某已涉嫌构成犯罪,我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目前公安已正式立案侦查。”该局执法人员介绍。(来源:德清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