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武汉市市场监管局征集全市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线索

2022-06-07 10:21:4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和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市监竞争[2022] 6号)等文件精神,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暑期教育收费集中检查,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教育违规收费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征集线索范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课后服务收费问题

1.不执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21〕1号)及本市制定的收费政策,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2.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3.课后服务费资金未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问题

1.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2.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等行为

3.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

4.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费用的行为

5.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规超出基准收费标准的行为。其中,线下基准收费标准为:10( 不含 )人以下班型45元/生·课时;10-35(不含) 人班型40元/生·课时; 35人及以上班型30元/生·课时,每课时45分钟;线上基准收费标准为:9元/标准课时/人次。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线上、线下培训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基准收费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

(三)职业教育阶段收费问题

1.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2.职业学校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在学生缴纳的学费之外,学校、企业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以合作方名义向学生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

3.学校将学费与培训费等捆绑收费,收取培训费未遵循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参加各类培训并收费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四)学生及家长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1.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2.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

3.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

4.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

5.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6.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

7.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

8.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

9.高中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并收取借读费

10.高等学校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专升本费,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

11.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高考咨询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捆绑收费、哄抬涨价、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

12.其他突出的违法违规问题

二、注意事项

希望社会各界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提供教育违规收费线索。举报者提供线索时,请尽可能提供明确的收费主体信息、收费票据、规定文件等具体信息和证据材料,以便提高市场监管部门核查处理效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核查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涉及违规收费典型案例的,将予以公开曝光。

三、举报途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19668183@qq.com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香港路259号武汉市市场监管局3021室(邮政编码:430015)

(供稿:湖北省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安徽省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成品 ...

  • 重庆市云阳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千家油 ...

  • 浙江省德清县市场监管局开展儿童化妆 ...

  • 山东省宁阳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为期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市场监管局会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