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计量管理>>

电子秤不“缺斤少两”照样多收钱?猫腻在这儿!

2022-05-26 12:02: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杭州市萧山区城厢市场监管所处理一起消费纠纷中,投诉方甲先生表示其在某菜场肉摊买肉,肉的单价为9元/斤(18元/千克),实际购买肉950克,老板说一共18元钱,他看电子秤上显示金额0.18,没多想就使用微信支付了18元;当甲先生在公平秤上进行复称时,公平秤上显示肉的重量950克,但金额为17.1元,肉摊老板多收了0.9元。

这是怎么回事?肉摊老板使用的电子秤和公平秤称出的重量明明一样,为什么显示金额不一样呢?原来,问题出在肉摊老板“输入单价”这个动作上。

image.png

同样的物品重量1.025千克,商家在电子秤上输入单价“18.00”元/千克,金额显示为“18.45”元;如果商家输入单价“0.18”元/千克,金额则显示为“0.19”元,这时商家按19元收钱就比实际多收了0.55元。

这是因为这类电子秤只显示小数点后两位,当计算出的金额小数点后的数字超过2位时,第3位数字就会采用“逢一进十”的方式进位。有的商家正是利用电子秤的这个“漏洞”,使出传说中的“缩位计价”法,在输入单价时故意把商品单价的小数点往前移动一两位,从而达到多收金额的目的。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户涉嫌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要注意观察商家输入的单价数值,如果发现其没有按照实际单价输入,而是缩小倍数后输入的,可要求商家按照实际单价输入。

此外,买完菜后可直接到菜场的公平秤处复称。如果发现商家存在“缩位计价”或是电子秤不准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管理方或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来源:萧山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陆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发放鸡苗助增收 发展产业促振兴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河北省沧州市大力发展药包材产业

  •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大力发展光伏发电 ...

  • 贵州全力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数字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