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江西永修县发布的《关于开展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实施方案》,又正值春耕时节,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虬津分局聚焦民生领域,进一步加大计量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完善智慧监管手段、提升基层计量监管能力、强化经营者诚信意识5项举措,重点打击“使用出厂产品合格证等不齐全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教学示范中使用计量器具除外)、计量器具维修后未经检定合格继续使用、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等计量违法行为。现将一例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虬津分局查处永修县虬津镇三和公司张公渡加盟店使用未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2年04月02日,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虬津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永修县虬津镇张公渡的永修县虬津镇三和公司张公渡加盟店开展检查。检查时当事人公司正常经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店内使用的一台TCS-150型号电子台秤未进行强制检定,当事人也无法提供检验合格报告。该电子秤为永康市永州衡器有限公司东阳分公司生产,制造日期2020年9月,产品编号Z138372。执法人员于2022年04月02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销售,检查发现的电子秤用于货品销售称重,当事人在经营中使用了未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之规定,构成使用未进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600元。
在此,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虬津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使用计量器具消费时,首先要注意商家使用的秤有无强制检定标识,并要求商家提供消费详细清单,标注商品的准确重量,如果发现分量不够,也有投诉依据。消费者如对秤不放心,可利用事先称好重量的手机或钥匙串等随身物品来校对,在集贸市场也可使用配备的公平秤。
永修县市场监管局虬津分局将在“铁拳”行动中进一步强化民生计量经营者履行法律主体责任,检查强检计量器具监督管理情况,强化与公安、税务等多部门和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协作联动,不断提升民生计量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讯员 叶昱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