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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 现场发布十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例

2022-04-26 19:05:0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记者曹吉根)以“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为主题, 2022年浙江省“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4月26日全面启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等7部门当天公布了《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杭州市政府围绕亚运知识产权保护作表态发言。

亚运知识产权代表着城市的形象,亚运精神的传承,保护好亚运知识产权,不仅关系到维护亚奥理事会亚运赞助商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关系到亚运经济良性发展,也关系到我国政府践行办亚理念、履行办亚承诺的国际形象。围绕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主题,活动现场发布了《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方案》,部署了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杭州市副市长胡伟代表亚组委作了交流发言。

下一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将通过整治一批风险隐患、发现一批违法线索、查办一批重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主体、推广一批经验做法、形成一套长效机制,筑牢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防火墙”。

启动仪式上,还通报了“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生产销售侵犯迪尔公司‘小鹿图形’和‘奔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等2021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杭州滨江落地全国首单基于区块链的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2021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十大典型案例。

据悉,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围绕“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全面营造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先行省的良好环境,充分运用网络和新媒体等载体,线上线下有机互动,面向企业、学校和社会公众,组织开展新闻发布、走访服务、政策宣讲、主题讲座、咨询、展览等352场丰富多彩的宣传普及活动。

2021年度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生产销售侵犯迪尔公司“小鹿图形”和“奔野”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19年8月,约翰迪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举报称浙江某农机装备有限公司侵犯其“小鹿图形”和“奔野”注册商标专用权。2021年4月,新昌县市场监管局经调查,认定所举报侵权行为属实,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055万元。该案是浙江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罚没额最高的案件。

案例二、金华市中院一审、浙江省法院二审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2021年12月8日,经金华市中院一审、浙江省法院二审,判定三快公司经营的“美团”外卖平台强迫商户与其达成独家交易,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赔偿拉扎斯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本案是全国第一起涉及互联网平台“二选一”不正当竞争的诉讼。

案例三、金华市公安局婺城分局侦破“3•30”王某等人假冒知名品牌润滑油案

2021年3月,婺城分局在走访重点企业时发现一条假冒润滑油犯罪线索。经专案组先后赴河北等地开展侦查,成功侦破“3•30”王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4人,查扣假冒品牌润滑油500余吨,商标10000余个,涉案金额高达1亿余元。该案为全国集群战役典型,实现了经销商、储存窝点、加工窝点、包材供应商的全链条打击。

案例四、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冯某某、杨某某等12人侵犯上海喜马拉雅科技有限公司、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机构著作权案

2021年5月27日,丽水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冯某某等人通过网盘形式传播他人作品,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予以审查起诉。同年12月10日,冯某某等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本案是浙江首例宽严相济打击通过网盘分享形式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案件。

案例五、金华海关查处出口侵犯“HUAWEI及图形”商标权电池案

2021年4月8日,金华海关查验发现一批夹藏涉嫌侵犯“HUAWEI及图形”商标权电池1632块以及其他侵权商品共15999件后,会同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采取强制措施9人,捣毁制假窝点5个,现场扣押各类侵权产品10余吨,涉案价值达1.6亿元。本案系海关与公安机关联动,推进“两法衔接”,对进出口环节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案例六、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查处的浙江某文具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发行其作品案

2021年4月8日,苍南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到某文具公司检查其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印有“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相关文字图案的笔记本。同年5月12日责令其停止侵权,没收商品并处3万元罚款。该案是全国首例建党百年庆祝标识著作权侵权案。

案例七、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查处的首起侵犯“甬优”系列水稻种子知识产权系列案

2021年初,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联合查处黄某某、王某某等未经许可擅自将“甬优”系列杂交稻种转卖他人非法获利违法行为,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查获侵权种子3.6万余公斤,涉案金额180余万元,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案例八、温岭市知识产权局裁决的“增氧机浮体(高效)”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

2021年4月2日,温岭市知识产权局在“2021浙江泵与电机展览会”上受理1起“增氧机浮体(高效)”专利侵权纠纷,并开展快速调查处置。经查,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温岭市知识产权局于2021年4月23日作出行政裁决。该案聚焦展会期间短、维权需求急的特点,高效快裁,是浙江首例展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

案例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郑某、丘某侵犯商业秘密案

2021年4月2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的郑某等四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相应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押在案的相关犯罪工具、侵权产品予以没收。本案是浙江首例“法检”两院一把手院长同庭审理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

案例十、淳安县公安局查办的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被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

2020年12月4日,淳安县公安局走访发现,犯罪嫌疑人靳某以天猫修正集团官方旗舰店经营商为掩护,违法生产假冒修正牌烟酰胺精华液400余万瓶,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2021年,该团伙7人被判处一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总共被判处罚金2000余万元。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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