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现场探访|大连酒店“隔离餐”咋样?

2022-04-12 10:41:5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疫情防控期间,按照相关要求,大连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以下简称“隔离场所”)人员的饮食都采取集中配送模式。隔离人员吃得怎么样?食品安全是否有保障?4月7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文涛带队,相关处室和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的检查人员前往两家“隔离餐”供餐企业现场检查。

现场探访制作“隔离餐”:

餐餐不重样,还有“定制餐”

image.png

4月7日10时,大连渊东·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灶台上热火朝天,干净整洁的操作间内,各道工序有条不紊。“今天中午的午餐是红烧排骨、香酥鸡块、蚝油香菇油菜和葱油豆腐皮,还有水果和酸奶。”公司运营总监曲鸿飞介绍,他们要为中山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部分隔离场所送餐,平均每餐每天要送800份以上,最多的时候一顿餐食要送1000多份。遇到居民集中核酸采样时,他们还要为市内负责核酸采样的医护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提供早餐2000余份。

image.png

曲鸿飞表示,考虑到隔离人员要在房间里待好多天,所以每顿饭他们都精心搭配,每天不重样,且坚持安全卫生、营养合理、科学膳食,尽力让隔离人员吃得健康愉快。“我们还为高血糖、高血脂等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准备了‘私人定制餐’,比如为糖尿病患者提供玉米面饼等低糖膳食,为高血压患者提供低脂、低钠膳食等。”曲鸿飞说。

image.png

配餐过程“明厨亮灶”

保证隔离人员吃上“热乎饭”

image.png

大连渊东·香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还是一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服务全市43所院校,日均服务人数为70000余人次。

image.png

在公司的办公区,检查人员看到墙上的一排显示屏可同步播放后厨加工情况,从食材进入企业,到加工制作,再到成品分餐、准备配送、餐具洗消的全过程,都能找到相应的监控画面,公司的管理人员通过手机也可以随时看到监控内容,一旦发现问题,随时用对讲机通知区域的负责人立即整改。

image.png

“隔离餐原材料的安全卫生情况和烹制流程与学生餐的标准是一样的。”曲鸿飞表示,公司每天都按照标准对原料进行微生物检测、水质检测、果蔬类食品药物残留检测、猪肉瘦肉精检测,全部项目合格才能开始一天的生产加工。

image.png

分餐过程中,人员定岗定位定责,高效快速,最大程度减少产品的热量损失,同时为确保安全的配送温度和入口温度,公司在餐盒外增加了EPE保温袋,并使用专门特制的保温箱盛装。成品装箱后会对保温箱进行封箱管理,装车后会对车辆进行封签管理,做到双重防护,可追溯管理。回收的保温箱消杀后方可装车返回,生产后的工器具也都会经过严格的消杀处理,确保食品安全。

image.png

image.png

随后,检查人员又来到亚惠美食(山东路店),对门店厨房卫生、餐饮具消毒,生熟食制作及配送等餐食卫生进行了检查。门店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门店为附近几个隔离场所供餐,在装配“隔离餐”过程中,门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执行一人一份制度,且每批次必检,按照要求留样并全程保温箱配送。“隔离餐”有配送车辆专车专用,并且每餐严格消毒。

image.png

image.png

在检查现场,王文涛要求“隔离餐”供餐企业:

疫情防控的食品安全一定要到位,要严上加严,做到食品安全零事故,进口冷链食品零采购,从业人员零感染。

食品安全监管:

为隔离场所供餐,要符合这些标准

image.png

为保证隔离人员的用餐安全,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进一步加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供餐食品安全管理通知》。

根据《通知》,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推荐隔离场所选择具有集体用餐配送资质的餐饮单位为隔离人员供餐。隔离场所因为客观原因需要选择普通餐饮单位供餐的,要选择有资质的餐饮单位,并具备相应供餐能力的后厨规模以及从业人员队伍。

同时,《通知》对隔离场所自己供餐的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要求隔离场所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把好人员健康关、进货查验关、清洗消毒关、加工制作关,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晨检、食材索证索票等相关制度。对厨房卫生、餐饮具消毒,生熟食制作及配送等餐食卫生进行检查清理。每日三餐留样必须符合规程;热食类食品要“烧熟煮透”。

目前,大连市共有85家为隔离场所人员供餐的餐饮单位,其中具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资质的餐饮企业16家,普通餐饮单位18家,由隔离酒店自己供餐的有51家。

根据相关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普通餐饮单位的供餐食品安全监管。自己供餐的隔离酒店需要严格落实自身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驻隔离酒店的隔离管理专班要全力加强现场食品安全管理。

(井惠群 张栩辉)

(责任编辑:加贺)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南中高速洪奇门特大桥主桥吊装架设首 ...

  • 3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

  • 乳山“蚝”门之路,就是这么“壕”! ...

  • 杜绝“算法陷阱”依然任重道远

  • 安徽省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备用集中隔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