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的安全度,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连日来,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带领伊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紧扣“共促消费公平”消费维权年主题,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的方式,在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多举措开展宣传活动。
一是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春区支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销售分公司等10家企业颁发了“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牌匾,组织伊春市友好区昌明食品超市、伊春市乌翠区鑫亿家超市等10家单位签订了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书。
二是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创新信用展示方式。积极推广“码上诚信”,鼓励市场主体主动申请赋码,敢于亮码、愿意亮码、勇于承诺,通过信用识别码展示市场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的信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为六桂福珠宝伊春店、伊春龙海德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诚信企业现场赋码。
三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市场乱象、特种设备安全、民生计量器具、反垄断执法、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管、打击假劣药品、疫情防控用品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哄抬价格、虚假宣传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四是线上+线下同步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线上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在全市范围内通过电子屏同步滚动播放年主题、消费维权工作动态及微视频等,推广在线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ODR),接受伊春电视台“解读与访谈”和伊春交通台的专访;线下陆续开展“年主题”进社区、汽车行业消费体察等活动,联合市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置咨询服务台开展宣传活动。
五是公开曝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通过主流媒体、报纸发布《2021年度伊春市消费维权投诉情况及投诉热点分析报告》《2021年度行政处罚及消费维权典型案例》,通过宣传欺骗老人虚假宣传广告案、销售以次充好大米案、销售不合格成品油案、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等多个案例,不断提升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3月15日,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卓悦万象城、大商集团、光明城等地点,分别设置咨询服务台,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接受消费者投诉咨询,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吴伊森亲临现场带领相关人员开展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南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入户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贯活动,倡导经营户诚信经营、遵纪守法,引导消费者树立依法、文明、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针对检查中立案罚没的过期食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丰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设立消费者投诉咨询服务台,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现场讲解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电梯乘用安全、假冒伪劣产品识别、老年人保健品消费陷阱等多项内容,发放《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消费须知》等宣传资料500余份。
友好分局
联合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教育局、环保局等单位在友好区文化宫门前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以此次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推进年报宣传工作,督促个体企业商户按时完成年报工作。
金林分局
在人员相对密集场所向消费者发放消费警示宣传材料,并以食品经营单位、药械品经营单位及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对象,开展“3·15”专项检查,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乌翠分局
深入辖区各大商超、农贸市场、大集、药店等人流密集场所,向消费者现场讲解药品、保健品、日用品、肉制品等产品消费安全和维权知识,督促经营者诚信经营。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共发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30余人次,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提高了群众依法维权意识,为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和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打下坚实基础。(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