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地方动态>>

6大活动全面展开 重庆启动“放心消费在南岸”主题活动

2022-03-14 21:59:4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谢旺江)第40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为了“稳市场主体,提振消费信心”,3月14日,“放心消费在南岸”主题活动启动仪式举行。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键表示,开展“放心消费在南岸”主题活动,是优化消费供给,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消费升级,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的有力举措。该活动主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从提升产品服务、安全质量和消费维权等6个方面开展,采取年度评选,动态管理的方式评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积极落实产业支持政策。

6个活动贯穿全年

据悉,“放心消费在南岸”主题活动将贯穿全年,分别侧重6个方面:建设“放心食品快知道——快检抽检安全风险拦截体系”。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智慧监管为支撑,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领域风险监测,实现食品安全动态跟踪、重点监测、全面监控。实施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等重点民生实事,保障老百姓吃得更加安全放心,提升社会公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

“放心肉菜超市”建设活动。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将督促超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肉、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质量管控,让消费者买得舒心、吃得放心。

“放心消费菜单”推广活动。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在餐饮经营主体推广使用“重庆阳光食品APP”,严格落实晨检、自查、岗前安全教育,预防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引导餐饮经营主体诚信经营,主动公示“放心消费菜单”,让“网红菜”“招牌菜”“特色菜”等消费价格、品质更透明更阳光,让消费者看得明白、吃得安心,推动餐饮业持续健康发展。

“放心药房、放心化妆品”建设活动。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放心消费示范药店”建设工作,打造协信星光购物广场为“化妆品放心消费示范街”,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升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行业管理能力和规范化水平,让老百姓放心购药、放心使用化妆品。

“放心商超(4S店)”建设活动。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推动落实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承诺及先行赔付制度、鼓励“七日以上无理由退货”制度;引导商家在12315平台开展ODR企业在线消费纠纷调解,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落实“汽车新三包规定”,规范经营行为,做实诚信经营,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体验感。

“放心网购”活动。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强网络经营主体监管,从严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市场准入、质量管控、售后服务、投诉处理、先行赔付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要求,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线上线下餐饮服务同标同质,优化居家“云逛街”“宅消费”市场环境。

帮助消费者一直在路上

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放心消费在南岸”主题活动有坚实的平台协作基础。2021年,南岸区12315平台共接收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1573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97.21万元。

据悉,南岸区12315平台共有23家在线纠纷调解企业(ODR企业)。2021年,ODR企业新增8家,接收消费者投诉40件,占投诉总量0.34%,办结40件,办结率100%,同比提高0.33个百分点;和解成功38件,和解成功率95%,有效提高了消费者满意率。

南岸局把12315大数据反映的热点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消费者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如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电商务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强化日常监管,并通过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投诉信公示等措施,依法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1年,全局查处行政处罚案件505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5件,公安机关立案6件。其中查处食品安全案件286件、产品质量案件38件、知识产权案件18件、特种设备案件32件、两品一械案件70件,处罚没款708.53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放心消费事关百姓千万家,需要多方协同参与。当天,南岸区多个行业商家代表现场签署了“放心消费在南岸”主题活动经营主体责任承诺书。李键发出三大倡议:一是希望各商家当好主角、担起主责,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参与“放心肉菜超市”“放心消费菜单”“放心药房、放心化妆品”“放心商超(4S)店”“放心网购”等建设活动,争当“放心消费示范单位”。二是希望各行业协会、区消保委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协同共治,为消费者释疑解惑,协助化解消费纠纷,切实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着力破解维权难题,促进消费环境更加优化。三是强化舆论监督,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骆甘霖乳业董事长江洪海进行诚信宣誓 ...

  • 2022年贵州“最美花海民宿”出炉 ...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儿童 ...

  •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眼镜制配场 ...

  •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市场监管部门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