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根据《合肥市违规电动车三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2月23日,安徽省巢湖市散兵市场监管所组织辖区三轮车四轮车经营户,开展行政约谈,告知其相关政策法规。
在约谈中,该所执法人员督促经营户签订《承诺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要求经营者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合肥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不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三、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不作引导消费者误购的虚假宣传;四、自觉接受市场监管和社会各界及消费者的监督。
下一步,巢湖散兵市场监管所将根据通知要求做好辖区电动三四轮车的台账销号工作,全面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讯员 吴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