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21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重大活动期间商业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
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发布单位:
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有效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意识形态安全,有力防范和制止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等行为,现提醒各广告主、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广告审查责任,切实加强广告导向审查,严禁从事以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一、擅自借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1.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或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相关决议决定、党的二十大或者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2.违法违规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3.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
4.含有宣称“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宣传用语的商业广告。
二、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5.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6.通过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的行为;
7.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8.商业广告中不规范使用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行为;
三、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9.含有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宣传内容的商业广告;
10.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商业广告;
11.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内容的违法商业广告;
12.各类含有“软色情”内容的商业广告。
四、借体育盛会违法违规发布商业广告。
13.违法违规使用冬奥会、残奥会等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大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的行为;
14.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行为。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1日
(来源:广元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