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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内蒙古五原县一经营者被罚5万元

2022-02-24 16:13: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内蒙古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封一批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进口火龙果,当事人被罚5万元。

经查,五原县华联生活超市从河北省高碑店市新发地治亚果品批发部采购越南产进口火龙果30件计282kg,货值金额2800元。其中白心火龙果10件150 kg(15 kg/件)、购进价160元/件,红心火龙果20件132kg(13.2 kg/件)、购进价60元/件。该批进口火龙果于2022年1月23日凌晨3点左右到达五原县,于24日中午12时30分投放超市进行销售,同日下午15时30分被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查获时已经销售7.5kg。

当事人购进该批进口火龙果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履行经营进口水果提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局报备,未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消毒、加贴“蒙冷链追溯码”等疫情防控措施,其设施、场所等也不符合经营进口水果疫情防控“五全六专”的要求。同日,五原县疾控中心对当事人该批进口火龙果进行核酸检测并进行消杀,经检验该批进口水果为阴性。

经进一步调查,当事人购进该批进口水果时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向供货方索取海关报关单、商检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及消毒证明,也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当事人是一家在五原县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大影响力的超市,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理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履行好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但是当事人在五原县市场监管局已经向社会和市场主体通报河北省高碑店市的进口火龙果被检出阳性、禁止从通报地区进货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禁令从高碑店市采购火龙果,并无视疫情防控要求和主体责任。

当事人的行为破坏了正在全力应对当前复杂和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阻断新冠病毒“物传人”途径、严防进口水果疫情输入风险、全面筑牢进口水果疫情防控防线的全链条疫情防控体系,造成疫情防控漏洞,触碰到了疫情防控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给予当事人顶格5万元的行政处罚。 (郝辰光 通讯员 徐凤仙)

(责任编辑:孟庆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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