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隐形眼镜市场秩序,打击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连日来,山东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眼镜经营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据介绍,作为直接接触角膜的产品,隐形眼镜及护理液等产品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它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眼睛的健康,使用劣质产品往往会造成危害后果。比如有些隐形眼镜在制造过程中,有可能因为细菌超标造成污染,佩戴此类产品会诱发结膜炎等问题;有些劣质隐形眼镜透气性不佳,长期佩戴会导致角膜缺氧,从而造成角膜缘血管扩张,进而产生角膜水肿等变化;有些隐形眼镜本身设计存在缺陷,其基弧过大或者过小,与人眼角膜弧度并不匹配,长期佩戴会对角膜造成损伤,甚至视力下降等一系列不良反应;还有些劣质的隐形眼镜不易进行佩、取操作,容易造成角膜损伤。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了经营主体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并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完善购销存台账记录,守法经营。期间,执法人员走进彩云城、德胜商城等商圈,对沿街店铺进行突击检查,检查中发现某眼镜店销售货架上摆放着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85盒,且该店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场登录官方网站,也未查询到该店铺相关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信息。执法人员当即对现场的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依法进行扣押。经查,该眼镜店未经许可经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隐形眼镜及隐形眼镜护理液等产品,依据有关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并罚款5万元。
在此提醒消费者,购买隐形眼镜、隐形眼镜护理液时,一定要到持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并注意查看产品是否标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号等标签内容。若发现无证经营或销售不合格隐形眼镜等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