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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2-01-17 15:12:1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保障春节期间全市群众食品药品安全,近期,青海省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节前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特别是为保障乳制品安全,对全市乳制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并对8家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抽检,共抽检16批次,均为合格。

为确保广大消费者在欢度佳节之际饮食用药安全,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向广大消费者发布消费提示:

一、食品采购:应选择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场所采购,注意选购新鲜食物,不要购买不新鲜的蔬菜、水果、水产品以及未经检疫的肉类制品和死因不明的禽、畜,做到“三查三注意”:一查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不要购买“三无”食品;二查食品和原料的生产日期和保存日期,注意是否超过保质期;三查食品外观,注意不购买感官异常的食品和原料;并索取发票、购货小票等凭证。

二、家庭聚餐:要谨慎选择食用生食海产品、凉菜冷食等高风险食品;要正确烹调,确保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肉、禽、蛋和海鲜等食品以及豆浆要确保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就餐时菜肴尽量在2小时内食用完毕,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重新加热烧透,剩余蔬菜建议不要隔夜使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食品应立即停止食用。

三、外出就餐:要慎重选择就餐场所,注重选择环境整洁、证照齐全、食品安全等级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如果要预订年夜饭和宴会聚餐,要选择有足够接待能力的饭店,尽量选择食品安全等级A级或有“放心消费”标识的就餐场所。就餐后索取并留存消费票据等凭证。

四、购买药品:购买药品时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购买,购买处方药要凭医师处方,谨遵医嘱;购买药品时应注意观察药品外包装的相关信息,如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贮存条件等;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如药品用法用量,尤其注意不良反应及禁忌事项,同时,要注意药品的安全存放,保证药品质量;不要轻信独家秘方、包治、根除等夸大功效宣传的“药品”。另外,保健食品是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可替代药品。

如发现有非法售卖食品药品、销售过期食品药品等现象,可直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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