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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发布2022年元旦春节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2021-12-29 17:56:5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元旦”“春节”在即,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良好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粮油肉禽蛋等农副产品和群众生活必需品经营者,要严防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口罩、酒精等防疫用品生产企业,要自觉承担稳定价格社会责任,要通过改进工艺水平控制生产成本,严禁哄抬价格、大幅度提高出厂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四、各医药销售企业要切实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价格政策规定,严禁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五、电子商务平台等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加强价格公示,诚信守信经营,严防不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六、酒水商品经营者,要严格加强价格自律,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严防哄抬价格行为发生。

七、宾馆、饭店、酒店等经营者,要自觉维护价格稳定,加强收费与价格公示,严防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八、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形式和标准服务收费。

九、商品房销售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一套一标明码标价规定,规范价格宣传用语,依法依规销售商品房。

十、经营者要自觉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准确记录与核定商品和服务的生产经营成本,不得弄虚作假,要自觉接受价格监督检查。各类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将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法》第十四条所指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徐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媒体、群众、社会组织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反馈功能,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密切关注、加强跟踪监督,严密组织市场价格巡查,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加大巡查频次,对性质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增强价格监管的影响力。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发挥价格共治作用,发现违法线索拨打12315投诉热线。(供稿:江苏省徐州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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