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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速 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

2021-12-06 16:42:0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的总体要求,全力推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高质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印发《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明确对16项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和分类改革,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完善措施,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根据省情实际,省市场监管局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为依据,梳理形成了涵盖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和1项省级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并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作了细化规定,确保各项分类改革举措有序实施。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2项,优化审批服务10项,推动改革地域、涉企许可事项两个方面实现“全覆盖”。

厘清责任,促进事中事后监管效能提升。明确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监管责任,加强公正监管。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动信用赋能,充分运用信息公示、失信惩戒、风险分类管理等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各领域监管。加强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鼓励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强化告知承诺事项核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按照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的精准度、靶向性。

非禁即入,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有效衔接。经营范围规范登记是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要求,推进市场主体“非禁即入”的有效方式。按照改革部署,省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经营范围按照规范化表述进行登记注册,并按照“一般事项”和“许可事项”分类予以标注,让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能够知晓哪些经营行为是主体登记设立后即可开展的,哪些经营活动是必须获得许可后方可开展的,给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一个明确的预期和告知。通过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进一步推动“证”和“照”的分离管理,厘清法律关系,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互联共享,持续加强涉企信息归集运用。发挥信息化对改革的基础支撑作用,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系统对接和协同,实现登记部门与许可实施部门、监管部门之间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确保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经营许可、监督管理等信息进行标准数据交互,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归集共享,并及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促进登记、审批与监管有效衔接,疏通“准入容易准营难”的堵点,切实提升市场主体办理涉企经营许可便利度。(供稿: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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