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自己去餐厅就餐结账时,结账单显示消费金额为419.6元,实际微信扫码支付420元,敦化市某餐饮店在实际消费外结算系统有“进位”收费情况,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
经查,该店消费者结算账单时采用四舍五入的进位方式进行计算。同时,该店在未事先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收取餐位费,导致消费者在实际消费外支付了不合理的费用。
该店的行为涉嫌违反《吉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属于向消费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属于向消费者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行为。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在处理中。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消费者要认真对待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纵容助长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发生。如遇此类情况,消费者留存好收费明细,及时向12315、12345或消协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安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