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零售药店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强化零售药店主体责任,督促药店发挥“哨点”作用,从严从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做好防控措施
在督查中,执法人员要求药店一定要落实好“三码联查”(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标识码),严禁健康码黄码、体温异常和未佩戴口罩者进入,对体温37.3度及以上的发热者不予销售“四类药品”,并要求其至发热门诊就诊。
督查中,大部分药店能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做好进店人员戴口罩、测温、验码,从业人员定期做好核酸检测、接种疫苗,“四类药品”小程序实名登记,营业场所定期消毒等防控措施。
发现防控措施不到位
督查中也发现了部分药店存在防控措施不到位的情况。
1.晋江市医药公司青阳第三商店无法登录购药登记小程序,购进、销售药品未做好验收、销售记录;
2.晋江阳光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青阳分公司“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3.南安市益寿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晋江吾悦分店“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不全。
4.晋江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跃进分店未能提供“四类药品”的登记记录。
5.泉州市东南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晋江内坑分店“四类药品”销售登记信息不完整。
6.福建泉安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紫帽分店“四类药品”登记信息混乱。
7.泉州健宜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未对购买抗病毒药品的顾客实名登记。
对以上7家药店,晋江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业整改,待其问题得到彻底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允许营业。
下一步,晋江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专项督查,对拒不执行或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的零售药店严肃处理,切实发挥药店疫情防控“第一哨点”作用,确保药店环节不出问题。(来源: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