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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 江苏市场监管在行动!

2021-08-10 10:18: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疫情防控期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牢固树立“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意识,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查处力度,积极为疫情防控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行政审批处 优化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服务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期间的审批服务,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负面影响,办实事、解难题,指导帮助各地用好用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工具箱”。

全面实行不见面审批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办理的所有审批事项(含委托办理事项)均提供“网上办理、邮寄办理、预约办理、容缺受理”等便利化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办理,也可以手机端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自助办理。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提供。

优化许可审批便利措施

对疫情影响风险地区,重点采取延长许可有效期、免考试换证、文审等便利化措施,办理许可延续和许可变更,纾解申请人实际困难。对于因疫情原因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计量标准考核证、计量授权证书,依申请适当延长证书有效期。对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到期,条件符合要求的,免考试换证。主体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人员变更、标准变更等变更事项,网上申请后采取文审方式办理许可资质证书变更。

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月底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办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许可,因疫情遇到现场评审困境。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处主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启动“技术专家会诊”辅导机制,组织5名技术专家,通过线上平台,对其申请材料和申请项目开展远程辅导,帮助其在短时间内完成了资质认定许可换证工作,保障了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期间检验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推进许可审批方式改革

疫情期间采取非接触核查,加大告知承诺、免评审、先证后核、远程评审等改革措施推进力度。对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换证企业实行自我声明免评审换证,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先证后核,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施告知承诺。对确需现场评审的申请事项,启动远程监控评审模式。大力推进审批方式改革的同时,实施“技术专家会诊”机制,设立技术专家库,开展“远程辅导”,对告知承诺的市场主体开展技术会诊,帮助指导其准确申报,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审批制度告知承诺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处 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相关产品监管各项措施,切实保障防疫物资质量安全。

下发相关文件部署监管工作

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关于促进口罩产品质量提升的通知》等文件,部署防疫物资抽检、产品质量帮扶等工作,促进江苏省防疫产品质量提升。

推进省级和地方开展联动抽查

通过“江苏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部署省、市两级防疫物资联动抽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重点抽查生产企业、电商平台,抽查非医用口罩、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粉等8类防疫物资产品共计577批次。各市局重点抽查实体门店,抽查非医用口罩、纸巾纸、卫生纸、湿巾等7类防疫物资产品453批次。

开展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通过整改复查、发布抽查结果等方式督促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要求各相关市局落实属地责任,持续强化监管,加强后续跟踪监管。对于非医用口罩等重点防疫产品,7月14日,组织召开非医用口罩质量分析会,全省108家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参会,并签订质量承诺书。约谈不合格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9家,敦促其强化主体责任,加大整改力度。

进一步部署防疫物资专项监督抽查

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再次组织对非医用口罩、衣料用液体洗涤剂、洗衣粉、皂类、洗手液、纸巾纸、卫生纸、湿巾、护目镜等9类1420批次防疫物资开展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目前相关抽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执法稽查局 加大疫情防控期间案件查处力度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系统进一步加大打击扰乱市场秩序、妨害防疫工作的违法行为力度,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秩序。重点查处五类行为:

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行为。包括贮存、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无“江苏冷链”追溯信息、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第三方冷库未按规定备案。

防疫物品质量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过期失效的防疫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销售三无产品以及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散布涨价信息、哄抬防疫物品、生活必需品价格,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疫情相关广告违法行为。发布虚假广告,借疫情进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广告宣传。

侵犯防疫物品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在防疫物品上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防疫物品,使用与他人防疫物品存在特定联系的名称、包装等。(供稿: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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