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穗市监罚送告〔2021〕 001 号
广州捷裕校园服务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市监执罚处〔2021〕009号),因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市监执罚处〔2021〕009号),内容是: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市监执罚处〔2021〕00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市监执罚处〔2021〕009号)
联系人: 王岸青、李 忠 联系电话:020-87597807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市监执罚处〔2021〕009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