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落实江苏南通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公开曝光各地查办的涉及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典型案例(第四批)。希望广大进口冷链食品贮存、加工和经营单位(个人)自觉遵守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共同阻断疫情传播风险。2020年11月23日起,对进入南通市的进口冷链食品没有该市或外省、市有效的《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一律不得在南通贮存、加工和经营。
案例一:海门区冏辣火锅店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6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海门区冏辣火锅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冰柜内存放冷冻猪半截前腿骨(原产国英国)1箱,冷冻去骨牛肉(原产国巴西)4包,牛去骨小排(原产国加拿大)3包,重量共计35公斤。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海关报关单、检验检疫及货物的第三方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也无法提供《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产品采取强制措施并送至集中监管仓进行全面消杀。
案件处置
当事人经营无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涉嫌未执行南通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南通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的规定,依据《关于明确依法打击违反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通知》(通肺炎防控办[2021]4号),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海门区公安局处理。
案例二:如皋市吴某购进使用未经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加工肉制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19日,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对如皋市某酒店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吴某租用该酒店的冷库存放93箱进口冷冻牛肉。经调查,当事人未领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在家从事牛肉加工对外销售。当事人从昆山某市场购进93箱进口冷冻牛肉,货值7.9万元,未及使用即被查获。案涉进口冷冻牛肉包装箱上无中文标识,英文标注产地为澳大利亚。当事人不能说明供货方的具体信息,亦不能提供案涉产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购货凭证单据和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
案件处置
当事人购进使用未经检疫的进口冷冻牛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通州区梁某经营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进口冷冻肉类制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0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梁某位于通州区二甲镇余西居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冰箱内有进口牛肉两袋,重量共计9.55kg,其包装袋上均标注:“PRODUCE OF INDIA”等英文字样。执法人员对上述牛肉进行查封,并进行抽样鉴定。经有关部门鉴定,上述产品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禁止输入的肉类制品。
案件处置
当事人销售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因涉嫌犯罪,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已将该违法线索移送通州区公安局处理。
案例四:海门区晓燕副食品经营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案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20日,海门区市场监管局、海门区公安局联合对海门镇晓燕副食品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库存放冷冻去骨牛辣椒条-前四分体肉(原产地为阿根廷)18箱。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报关手续、核酸检测证明、检验检疫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对其销售的上述产品进行了查封。经调查,当事人提供了其中5箱进口牛肉的报关单、检疫证明、消杀证明、核酸检测报告电子版,其余13箱进口冷冻牛肉无对应的报关单及检验检疫证明,货值9940元。
案件处置
当事人销售未经检疫的进口冷冻牛肉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管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供稿: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