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并细化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近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国首次印发《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监督检查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包括监督检查范围、监督检查内容、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要求、监督检查案卷归档、结果处理和附则等8个内容。
《指导意见》对免实地核查和告知承诺方式的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全流程进行了具体规范。尤其在结果处理采取“刚柔”并举的措施。辽宁省局结合工作实际,对《指导意见》中第7部分“结果处理”进行了归纳总结,形成了4种结果处理形式,即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主动注销、承诺整改后合格、欺骗依法处理,改变“一刀切”模式,体现了寓管于服和精准帮扶。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发证前为企业发放《辽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场主体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广泛告知获证企业应履行的主体责任,在后续开展承诺获证企业的守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且不涉及产品质量安全的情形,实施精准施策,帮扶企业满足细则要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