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印发《深入推进口罩质量监管 促进口罩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整治行动推出八项措施,从4月份开始利用2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口罩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口罩质量提升,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全面排查风险隐患。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口罩及关键原材料生产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所有证照,核查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是否在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之内;生产企业熔喷布等关键原材料进货验收、口罩出厂检验等质量管控,口罩标签标注及执行标准情况等。
二是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产业集中区域、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及农村等地区,增加抽查比例和覆盖面。监督抽查以过滤效率等安全性指标为重点,做到“应抽尽抽”“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
三是强化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置,责令生产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严防流入市场。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明确整改措施和期限,并及时组织复查,复查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四是突出网售产品质量监管。督促平台经营者落实责任义务,认真对平台内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虚假宣传等问题开展自查自清,发现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置。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建立便捷有效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和退货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是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仿冒混淆、虚假宣传和虚假广告,以及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无证无照“黑窝点”依法取缔。
六是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加强口罩防护用品缺陷信息监测分析,发现可能存在缺陷、符合启动调查条件的,严格按流程及时开展缺陷调查及认定。强化召回实施监督,发现生产者的召回活动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要求生产者再次实施召回或采取其他相应补救措施。对拒绝履行召回义务的生产者,加大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妥善应对缺陷产品造成的公共安全事件。
七是大力促进口罩质量提升。支持口罩生产企业加强原料供应链建设,稳定和提升口罩企业优质原料保障能力。鼓励口罩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加强对原材料、制造工艺等关键技术研究,激发产业发展活力,促进企业降本增效。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质量管控体系,推动口罩质量提升。组织开展企业培训,切实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
八是积极培育口罩品牌。通过口罩质量提升推动品牌建设,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多渠道、多方式强化品牌培育。以龙头企业为示范引领,以点带面辐射全州,提升口罩品牌影响力。鼓励行业协会依托产业集群,指导企业开展品牌创建、培育和宣传活动。(吉林省延边州市场监管局 紫君 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