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国12315平台共接收消费者咨询、投诉和举报67555件,总体办结率为99.93%。其中咨询47370件,答复率为100%;投诉12175件,诉转案35件,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30.86万元;接收群众举报8010件,立案197件。
(统计周期2020-1-1至2020-12-31 统计时间:2021-1-5)
2020年度12315平台投诉举报信息接收量,与2019年同期相比增长一倍多,总量上升的原因主要有:
(一)柳州市市场监管局整合完成“五线合一”,建立“12315”一号对外后,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级媒体开展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同时,12315中心针对消费投诉举报热点,结合具体案例,及时发布热点分析和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12315”更加深入人心。
(二)2019年12月23日正式启用全国12315平台以来,12315中心除原有的方式外,新增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手机APP、支付宝小程序、百度小程序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使消费者的维权方式更方便、更快捷。
(三)全国12315平台启用一年来,12315中心实行24小时人工值守,全天候、不间断接听群众诉求,及时解答消费者疑惑,相关诉求得到及时处置,不断提升工作效能,为柳州市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咨询情况分析
2020年度12315平台共接收咨询47370件,问题涉及市场监管业务的共有10792件,非市场监管业务的共有13819件,消费维权知识22759件。
(统计周期2020-1-1至2020-12-31 统计时间:2021-1-5)
(一)非市场监管业务的咨询内容:疫情期间相关政策、金融贷款、房屋建设、环保、城管、税务等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问题。
(二)市场监管业务的咨询内容:市场主体注册登记1657件,投诉举报处理1602件,价格监督1333件,商品交易市场监管895件,服务消费监管689件,网络交易监督610件,食品监管517件。
(三)消费维权知识的咨询内容:消费维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如何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情况分析
2020年度12315平台共接收消费者投诉12175件,其中已办结12152件,受理9124件,办结率为99.81%。其中商品消费投诉7572件,占投诉总量的62.19%;服务消费投诉4603件,占投诉总量的37.81%。
(一)商品类投诉情况
2020年度商品类投诉排名前十位的是:一般食品(2358件)、交通工具(1139件)、房屋类(659件)、通讯产品(561件)、家居用品(475件)、其他商品(368件)、装修建材(360件)、服装/鞋帽(317件)、家用电器(283件)、烟/酒/饮料(221件)。
2020年商品类投诉热点前五位与2019年同期对比表
排名 | 2019年 | 投诉量(件) | 占商品类投诉比重 | 排名 | 2020年 | 投诉量(件) | 占商品类投诉比重 |
1 | 交通工具 | 783 | 22.21% | 1 | 一般食品 | 2358 | ![]() |
2 | 食品类 | 535 | 15.17% | 2 | 交通工具 | 1139 | ![]() |
3 | 家居用品 | 361 | 10.24% | 3 | 房屋类 | 659 | ![]() |
4 | 房屋类 | 347 | 9.84% | 4 | 通讯产品 | 561 | 7.41% |
5 | 装修建材 | 216 | 6.13% | 5 | 家居用品 | 475 | ![]() |
(2020年食品类投诉量剧增的原因是2019年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信息与12315平台数据分开统计分析,2019年的12315平台数据并不包含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信息;标注“”的部分表示总量同比增加。)
1.一般食品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家销售混有异物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违反标签标识相关规定、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
2.交通工具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购买的汽车(含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存在质量问题;商家不履行售后责任或售后服务不到位;商家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的侵权行为等。
3.房屋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诱导消费行为;合同纠纷,如商家违约时不退还定金;涉嫌捆绑销售车位等。
(二)服务类投诉情况
2020年度服务类投诉排名前十位的是:美容/美发/洗浴服务(525件)、餐饮和住宿服务(368件)、教育/培训服务(364件)、文化/娱乐/体育服务(335件)、停车服务(334件)、制作/保养/修理服务(324件)、销售服务(251件)、物业服务(234件)、电信服务(229件)、房屋装修服务(157件)。
2020年服务类投诉热点前五位与2019年同期对比表
排名 | 2019年 | 投诉量(件) | 占服务类投诉比重 | 排名 | 2020年 | 投诉量(件) | 占服务类投诉比重 |
1 | 物业服务 | 310 | 9.78% | 1 | 美容/美发/洗浴服务 | 525 | 11.41% |
2 | 文化、娱乐和体育服务 | 301 | 9.50% | 2 | 餐饮和住宿服务 | 368 | ![]() |
3 | 制作、保养和修理服务 | 292 | 9.21% | 3 | 教育/培训服务 | 364 | 7.91% |
4 | 餐饮和住宿服务 | 285 | 8.99% | 4 | 文化/娱乐/体育服务 | 335 | ![]() |
5 | 电信服务 | 275 | 8.68% | 5 | 停车服务 | 334 | 7.26% |
(标注“”的部分表示总量同比增加。)
1.美容/美发/洗浴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家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
2.餐饮和住宿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餐饮店销售混有异物的食品;利用预付费(卡)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因疫情要求退订退费被拒引发的消费纠纷等。
3.教育/培训服务类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有:商家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或诱导消费行为等。
举报情况分析
2020年度12315平台共接收群众举报8010件,已办结7983件,办结率为99.66%。
2020年度举报排名前十位的是:广告违法行为(2112件)、价格违法行为(1388件)、食品问题(1310件)、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1053件)、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456件)、产品质量违法行为(356件)、违反登记管理行为(261件)、违规收费行为(209件)、不正当竞争行为(169件)、计量违法行为(157件)。
2020年举报热点前五位与2019年同期对比表
排名 | 2019年 | 投诉量(件) | 占举报 比重 | 排名 | 2020年 | 投诉量(件) | 占举报 比重 |
1 | 违反登记管理行为 | 422 | 15.46% | 1 | 广告违法行为 | 2112 | ![]() |
2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337 | 12.35% | 2 | 价格违法行为 | 1388 | 17.33% |
3 | 广告违法行为 | 299 | 10.96% | 3 | 食品问题 | 1310 | 16.36% |
4 | 不正当竞争 | 113 | 4.14% | 4 | 其他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 1053 | 13.15% |
5 | 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 72 | 2.64% | 5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 456 | ![]() |
(2020年食品类举报量剧增的原因是2019年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信息与12315平台数据分开统计分析,2019年的12315平台数据并不包含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信息;标注“”的部分表示总量同比增加。)
(一)广告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二)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商家涉嫌哄抬防疫物资价格等。
(三)食品问题反映的主要问题有:经营混有异物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不能持续保持应该具备的环境条件、卫生要求;食品经营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等。
热点关注
2020年11月,12315平台共接到有关加油卡在线充值APP平台的投诉、举报件共计11件。洪先生反映,其于9月8日通过一款加油卡在线充值APP平台充值了4850元,商家承诺分12期(一年)每月返600元到客户的中石化油卡中,商家仅充值了2期后就未再返钱;10月22日与客服沟通,对方承诺扣除3%手续费后退还余款,15个工作日内处理好,但之后再也联系不上商家。洪先生保留着聊天记录等证据,认为商家存在违约行为,希望商家尽快退还余款,请市场监管部门协调处理。执法人员到现场核实发现,被诉方已搬离原登记住所且预留登记的联系方式也无法联系。执法人员依法终止调解,并告知投诉人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典型案例
(一)使用未经检定的电子汽车衡
匿名者举报三江县某石场地磅秤重存在问题,希望相关部门核查。
经查,该场所使用未经检定的SCS-120型号规格电子汽车衡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该器具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食品广告词涉及治疗功效
费先生反映,某茶行在拼多多平台销售罗汉果清润茶时,商品介绍页面含有治疗功效内容,其发现该产品仅仅是普通代用茶,并不具备网页上所宣传的功效,希望相关部门核查。
经查,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物业公司自立收费项目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
王先生反映,其是柳南区某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物业公司要求每户装修的业主交纳50元的电梯维护费,物业公司未提供任何收费依据,其认为该项收费不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核查。
经查,该小区物业公司自立收费项目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已给予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通讯员 谢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