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两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黑龙江省绥化市和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开展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咨询台,利用大屏幕循环播放宣传片,发放宣传册1000余份。
《规定》对促销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提出明确要求。如不得利用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或相关公众,履行承诺,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等。还规定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交易场所提供者,在组织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时应遵守的规则,以及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的义务。
《规定》对经营者采取有奖销售方式进行促销经营行为作出进一步规定。明确了有奖销售的类别,细化了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认定标准,将抽奖式有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额由原来的五千元提高到五万元,并对经营者在有奖销售过程中的义务进行了规定,为企业合规销售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显著标明。对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时“先提价、再折价”的现象,明确规定折价、降价的基准等。
下一步,该局将针对“促销”这一热门现象召开商场、超市等企业负责人座谈会,指导企业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开展促销活动,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促销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优化市场环境。(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