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下半年,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当地公安部门移送的一起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线索后,市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当事人自2020年4月开始,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为了获取非法利润,通过网上联系,擅自购进原料酒、封口机、纸箱、酒瓶等,在伊美区东升镇备战村的住宅内,将原料酒通过注射器注入到标有“野格”商标的酒瓶中。准备将该批酒运至当地货站发往外地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野格”商标所有人鉴定,该批次酒使用的商标为假冒马斯特·扎格米斯特欧洲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商标。
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依法对侵犯“野格”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立案调查,并依法扣押侵犯商标权的“野格”利口酒18箱,共360瓶;包装箱799个、酒瓶4794个、原料酒23箱、封盖机1台。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