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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禁渔,方能有鱼!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禁渔”在行动

2020-07-22 18:19: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长江“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关键之举,近期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市场监管,规范执法行为,精心组织实施,在全市范围内深入有效地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打赢长江禁捕攻坚战。

01.7月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参加全省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启动专项行动。会后迅速成立工作专班,坚持落实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职能处室各司其职的工作责任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

该《方案》做到了“三个明确”:一是明确专项执法行动重点,二是明确专项执法行动分工,三是明确专项执法行动要求。

02.7月4日,广陵区市场监管局针对某市场内有人虚假宣传,以“湖鲜”冒充“江鲜”兜售行为,开出了全市长江“禁渔”第一张罚单。

03.7月8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公开信,呼吁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禁捕期间务必做到:

一、不售卖“江鲜” “湖鲜”“江鱼”“江刀”“江虾”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野生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

二、网店名称不含有“江鲜”“湖鲜”“江鱼”等字样;

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商品准入管理,将“江鲜”“湖鲜”“江鱼”“江刀”“江虾”等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野生水产品及其制品纳入禁售商品名录,设置相关屏蔽措施,对禁售商品及时采取下架、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处置措施;

四、不发布涉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野生水产品及其制品的违法广告;

五、不利用“江鲜”“湖鲜”“江鱼”“江刀”“江虾”等词语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04.7月13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制了1万份以“保护长江生态不食江鲜湖鲜”为主题的宣传画及提示牌,发放给各餐饮单位、农贸市场、商超经营户。

要求餐饮单位落实长江禁捕“五不”要求,即“员工不采购、厨师不制作、菜谱不录入、招牌不涉及、广告不宣传”;要求农贸市场、商超经营户落实长江禁捕“五不”要求,即“员工不采购、店铺不销售、客户不配送、招牌不涉及、广告不宣传”。

05.7月15日,扬州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挂包城区35条路段餐饮单位文明创建暨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明确将餐饮环节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纳入文明城市创建要求。

06.7月21日,扬州市食品生产企业“长江禁捕”行动承诺书签订仪式在高邮举行,高邮湖水产生产企业代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业承诺:

保证原料来源可溯,产品去向可追;不参与、不组织非法捕捞活动;不采购、不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

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中不使用“江鲜”“湖鲜”“江鱼”“江刀”“江虾”等任何与禁渔工作相违背的字样;产品广告中不出现“野生”“江鲜”“湖鲜”等宣传内容。

让我们一起呼吁身边的人,遵守长江禁渔令!为长江生态贡献自己的力量,把微小的行动和传播力量凝聚,守护母亲河!

(供稿:扬州市市场监管局 )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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