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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韶关市开展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2020-07-22 18:20: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部署,彻底斩断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产业链,连日来,韶关市市场监管局采取“成立专班明责任、突出重点重打击、部门联动成合力、广泛宣传造氛围”四举措,在全市范围内迅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一、成立专班明责任。

迅速制定印发《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打击市场销售长江领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综合组、监管组、执法组、宣传组,明确工作责任。贯彻落实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反馈报告工作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指导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生产、加工、经营、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行为。

二、突出重点重打击。

韶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对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销售渠道。对今后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江鲜”“捕捞”等不符合禁捕退捕有关政策规定字样的企业,一律不准登记;对经营范围、名称中含有“捕捞”“江鲜”“水产”等餐饮、水产品销售等市场主体,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加强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行为监管,杜绝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网络销售。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严禁发布有关捕捞、出售、购买、运输、转让、加工消费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依法依规查处非法捕捞渔获物线上线下交易,采购、加工、经营无合法来源水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经营主体门牌、招牌涉及“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规内容的整治工作。

三、部门联动成合力。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的密切协作,加强信息互通,狠抓案件查办,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持常态化、持续性监管整治,通过持续严厉打击整治,努力实现“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目标。

四、广泛宣传造氛围。

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充分借助省市新闻媒体舆论发布平台,扩宽宣传舆论途径,扩大宣传覆盖面,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信息,对执法查处情况进行曝光,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分子进行舆论震慑。利用韶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发布消费预警提示,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截至7月20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544人次,开展执法联动3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20户,农(集)贸市场187户,商场、超市143户,餐饮单位397户,电商平台14户,其他相关市场主体6户。目前,该市市面上暂未发现存在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违规行为。(供稿:韶关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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