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了让药品零售企业充分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保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伊春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将前期好的措施和管理经验坚持下去,建立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长效机制。
该制度要求药品零售企业:一是每天对到岗的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并记录;二是工作人员销售药品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设备,并与购药人保持安全距离;三是每天定时对营业区进行消毒,重点对门把手、柜台、地面使用84消毒液进行消毒,并记录;四是对医保刷卡密码按键应采取一客一消毒或者使用棉签、纸巾等隔离措施;五是要求购药人购药前扫健康码并提交,发现非绿色健康码的立即上报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六是对购药人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立即上报本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七是要求购药人进入零售企业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八是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凭购药人身份证购买,使用“沃”填报系统上报购药人信息,并当场回拨购药人电话确认;九是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索要合法票据并录入计算机系统,做到药品全程可追溯;十是处方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方可销售。
下一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督查此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制度落实到位,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