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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湖县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头盔质量和价格监管

2020-06-11 10:10: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连日来,江苏省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头盔质量安全和价格检查,加强头盔质量安全和价格监管,维护头盔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湖县市场监管局组成2个小组深入县城和各镇区,向头盔经营主体发放《关于头盔质量提醒函》《关于头盔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宣传《产品质量法》《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引导经营者切实加强头盔质量和价格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稳健的市场经营秩序。

严把头盔进货销售关。建湖县市场监管局主动出击,县局与分局联动,质量监管与价格监管并举,大力度检查头盔销售市场,共检查电动自行车及其配件经营门店(个体户)113家,重点检查头盔上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商标、型号、规格、生产日期、产品编号、合格证、产品标准号等标志。为保障群众人身安全,该局建议广大消费者购买由壳体、缓冲层、佩戴装置等一体成型的质量合格的头盔。

严厉要求“八不得”。建湖县市场监管局要求头盔经营主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其他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限制销售数量,分割市场,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有其他违法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建湖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对头盔质量和价格监管力度,及时受理群众质量、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头盔质量、价格违法行为。对查实存在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以次充好、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一步,建湖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头盔质量和价格监管,及时接受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保障头盔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到严重损害。

(毛建祥 周士松 通讯员建湖县市场监管局 毛长军)

(责任编辑:贤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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