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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0-05-15 16:07:55 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市场监管总局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进行修订,起草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现根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0年6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zfdcc@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请在信封注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8日。

附件:1.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

2.《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14日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doc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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