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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计量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4-09-06 13:48:26 中国质量报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今年以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推进电子计价秤综合整治,从生产、销售、维修、检定、使用、公平秤配备与管理等环节多措并举强化监管,打击缺秤少量违法行为,共检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2743家,检查电子计价秤近1.7万台,查处电子计价秤计量违法行为案件109件。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已办结的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今年1月,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反映在某生鲜超市购买草莓称量过程中没有刨除装草莓的塑料盆的重量。该局执法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盆装散装称重草莓828克,单价50元/千克,共计41.4元,未刨除塑料盆50克重量,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密云区市场监管局在对某市场海鲜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商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称重显示数据超过国家规定的允许误差,1千克标准砝码在这台秤上称重结果为1.15千克。经调查,当事人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了该秤,并用于销售海鲜时称重。当事人使用准确度被破坏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今年6月,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在对一便民市场检查中发现,一经营户使用的电子计价秤存在作弊功能,执法人员现场将500克标准砝码放在涉案电子计价秤上发现称重显示为600克。根据当事人操作,按电子计价秤上的“M1”键后,把500克标准砝码放到涉案电子计价秤上,称重显示为550克,按电子秤上的“M2”键后,显示为600克。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电子计价秤及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有消费者于今年6月22日在某农贸大厅水产摊位购买一条鲈鱼,称重显示0.825千克,微信付款38元,后在市场公平秤复称结果为0.69千克,实际应为32元。根据这个线索,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摊位当事人于今年6月1日非法将电子计价秤改为作弊秤,一直使用到22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计量法和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计量器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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