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立彪
人常言“人无信不立”。道理很简单,但现实中总有人不重视这个“信”字,为一时一事之利行失信之事,最终的结果却是失去更多,付出更大代价。
近日有媒体报道,某网红带货被指两头割“韭菜”,一边利用夸张话术宣传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另一边通过数据注水制造虚假繁荣,骗取商家巨额坑位费。相关专家表示,这种“两头坑”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也侵害了商家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相关平台应明确严惩措施,对数据注水的主播、机构,该禁播的禁播、该封号的封号,真正形成威慑力。
该网红本以为通过玩花活儿可以两头通吃,没想到花招败露落了个两头招厌遭唾弃,在带货这个行当恐怕再难立身了。
玩花活儿忽悠人这事,在儿童用品领域发生得尤其多。儿童酱油、婴幼儿低钠盐、儿童营养面条……各大电商平台上,“儿童食品”一直是十分畅销的品类。某调研机构的一项调查显示,平时给孩子买食品,超过八成的家长侧重于购买有“儿童食品”字样的产品,但超过四成的家长对市面上的“儿童食品”不放心。不放心的原因是他们认为“儿童食品”存在“噱头大于实质”“价格过高”“配料不科学”等问题。
业内人士指出,除婴幼儿配方食品等少数食品,我国并未设置专门的“儿童食品”分类,也未出台相应的国家标准。也就是说,目前市面上宣称“儿童食品”的商品大都是企业自说自话,缺少标准依据。这种情况并不说明我国相关法规标准不完善或滞后,而是大多数儿童食用的食品并不需要制定专门的标准。儿童群体虽然特殊,但更多情况是不必对其特殊对待。3岁以上儿童由于食物多样以及消化吸收能力增强,需要让其摄取多样化的、营养均衡的膳食,因此多数国家未制定关于儿童食品的专门标准。如果超过了3岁的儿童仍强调其特殊性,甚至人为设计专门标准,反而会产生误导,使儿童摄入食品营养不均衡、不健康。
当然,不制定儿童食品标准,并不意味着对儿童食品放松监管。不少国家规定,非特定针对儿童的商品,不能随意用儿童概念;若用儿童概念营销,就必须有公开的理由和数据以证实其产品的“少儿性”,否则随时可能遭监管部门或法院重罚。这就告诫商家,对待与儿童相关的产品,要加倍小心,不诚信的事千万别做,因为在这个领域犯事代价更大。
我国越来越重视与儿童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不仅法律法规日益完善,市场监管也更加严格。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制定发布儿童和学生用品相关国家标准193项,较为全面地覆盖了纺织服装、玩具、家具、童车、学生用品等领域。如《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学生用品的要求、试验方法、标识,严格“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彩泥中游离甲醛的限量”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限量要求。
显然,要治理市场不诚信行为,关键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监管,光靠企业商家自律是不够的。《法治日报》调查发现,一些餐饮店、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存在线上支付操作烦琐的情况,有的需要关注公众号或下载App才能下单付款,有的会跳出各种各样的商业广告。商家这样做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对此早有怨言,但许多商家不以为意。
有法律管着,商家的“不以为意”会收敛一些。其实,消费者也有对付商家不诚信的终极办法:用脚投票。一旦被消费者抛弃,商家失去的就多了,甚至会失掉未来发展前程。
【观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