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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8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4个项目不合格

2024-08-20 14:47:13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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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话题:水果制品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8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

水果制品监督抽检4个项目不合格

□ 本报记者 张文礼

实习记者 刘松瑶

为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水果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今年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将水果制品作为监督抽检的重点之一,8月份已开展两期涉及水果制品的省级食品安全抽检,抽检结果均为88批次样品合格,两批次样品不合格。

两次抽检中,水果制品抽检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主要是柠檬黄、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信息来看,8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水果制品涉及企业主要分布在江苏、浙江等地。该局已要求上海市相关区级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从具体抽检情况来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8月7日发布的第26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涉及两批次抽检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浙江诸暨德安曼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干(果脯类),其中柠檬黄含量检验结果为0.156g/kg,超出0.1g/kg的标准值;标称常州市贯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子(水果制品),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含量检验结果为0.18mg/kg,超出0.1mg/kg的标准值。

8月15日发布的第27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中,涉及两批次抽检水果制品不合格产品,具体为标称苏州市惠得利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旺梅,其中铅(以Pb计)含量检验结果为2.64mg/kg,超出0.8mg/kg的标准值;标称杭州得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桃肉(凉果类),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结果为0.407g/k,超出0.35g/kg的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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柠檬黄又名食用黄色4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如果长期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肝脏等造成损害。柠檬黄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违规使用。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中等毒杀虫剂,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可以有效防治棉花、果树、蔬菜、大豆等作物上的多种害虫。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盲目追求防虫等效果违规滥用农药,或者未严格执行休药期有关规定,从而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最大使用量为0.35g/kg。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亚硫酸盐溶液;也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黄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致。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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