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7月30日,山西省食药安办通报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共7个,其中有两个是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
晋城市泽州县大阳镇某日杂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6月4日,泽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立即赶往大阳镇某日杂门市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摆放的10袋某品牌香辣肉块,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当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同时扣押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扣押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晋中市和顺县某饭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4月3日,和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饭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操作间内的“寿阳猪头肉”均超过保质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省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4个案例分别是,太原市清徐县孟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案,晋城市赵某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案,吕梁市离石区张某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阳泉市盂县苌池镇某合作社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免疫接种案。公安部门查处的1个案例是,吕梁市兴县邢某销售伪劣产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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