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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直播带货售假须零容忍

2022-08-15 11:20:33 中国质量报

□ 吴学安

日前,最高检发布一起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犯罪典型案例,网络主播与团队通过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销售假名牌商品共计67万余元,被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

(据8月11日《工人日报》)

随着网络直播兴起,知名直播网红动辄年入过亿元的神话让创业者趋之若鹜,跻身直播带货行业,与此同时,“直播售假”也沉渣泛起,以牟取暴利。由于网络主播、内容发布平台、产品供应企业等相关参与者缺乏明确的管理标准和监管机制,有些网红带货时对产品没有全面了解,致使“直播带货”发展参差不齐,甚至有消费者反映,一些通过直播购买的商品质量不高,“三无”产品掺杂其中;一些大V带货也频频“翻车”遭到质疑。

当下,直播带货发展势头强劲,因其可视性、互动性强,广受消费者追捧,然而火爆的背后也暗藏危机。假货并非线上独有,只是由于网络强大的连接作用,给假冒伪劣产品提供了一个速度快、容量大的“集散地”。此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者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夸大其词”“假货太多”“鱼龙混杂”“货不对板”成为消费者集中吐槽的焦点。

少数主播沦为售假“帮手”,不仅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这就要求网络主播在引导消费者踊跃购物的同时,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注重消费者的售后服务诉求特别是维权诉求。主播群体在开展直播和相关经营性活动的时候要珍惜自身影响力,规范直播过程中的言行,为消费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商品。如果只要人气,不担责任,到头来只有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毋庸置疑,有关部门应尽快对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进行整治和监管,着力构建全方位的监控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对于消费者在直播间遇到的不平等待遇,平台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完善平台监管措施和处罚方式,严肃查处直播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消费者来说,在直播购物时,只要不贪图一时便宜,认准官方旗舰店或前往专柜购买,不被主播模糊的宣传语所迷惑,同时截屏、录播保存购物记录,遇消费陷阱及时举报,即可有效“避坑”,不让不法商家有空可钻。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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