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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强制性国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2022-04-14 11:44:47 中国质量报

电子烟强制性国标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本报讯 (记者 徐 风)4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公布了GB41700—2022《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已于4月8日批准发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这项标准界定了电子烟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电子烟的设计与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描述了试验方法,给出了标志和产品说明书,适用于电子烟及电子烟组件。标准给出的电子烟定义是,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电子传送系统;电子烟组件的定义是,组成电子烟一个独立部分的部件或部件组合。

标准在设计要求中提出雾化物添加剂应符合的原则,包括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技术上有必要使用;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不用于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同样在设计要求中提出了雾化物中不应使用的物质包括但不限于致癌物、致突变性、生殖毒性或呼吸系统毒性的物质;与能量和活力有关的添加剂和兴奋剂;可能使消费者产生有益健康或降低危害误解的物质;单纯染色用途物质等。

标准在原材料要求中,对形成雾化物的烟碱、烟碱盐和烟草提取物作出规定,要求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99%(质量分数),明确了允许使用的烟碱合成的6种烟碱盐和烟草提取物的执行标准。同样在原材料要求中对雾化物添加剂提出严格要求,规定了101种雾化物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及最大使用量。

标准从防填充、防漏液、启动保护、雾化区域温度、防水、泄压安全、跌落强度等6个方面对电子烟烟具提出了技术要求;从烟碱、杂质和污染物两个方面对雾化物提出技术要求,其中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雾化物杂质和污染物的项目包括2.3丁二酮、重金属、砷;从烟碱释放量、羰基化合物释放量两个方面对电子烟释放物提出技术要求,其中烟碱释放量的规定是每口释放量不应高于0.2mg,提出限量的羰基化合物包括甲醛、乙醛、丙烯醛、2.3丁二酮。同时,标准要求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有关专家表示,《电子烟》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保护消费者健康和规范行业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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