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 娜)近日,山东省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隐形眼镜经营环节专项执法检查。
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开学季实际,向经营业户发放“隐形眼镜及护理产品经营告知书”“医疗器械经营‘十二不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意识和诚信依法经营意识;通过发布消费警示、质量公告等形式,加强预警和引导,防范使用风险。同时,该局严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眼镜商城(店)、学校及其周边饰品店等重点区域;严查进货索证、入库验收、销售记录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经营无注册证隐形眼镜等违法行为;强化产品的可追溯性,严格规范购进、储存、销售管理。另外,该局发挥部门联合联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依托各大媒体及网络平台,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形成强大震慑;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以及志愿者等群众性队伍的协管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该局检查隐形眼镜经营单位30家次。对检查中发现的3家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经营隐形眼镜及护理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没收无证经营的隐形眼镜及护理液400余盒,罚没款合计15万元。
《中国质量报》【地方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