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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

2021-12-23 11:23:38 中国质量报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

起火燃烧等意外事故被纳入主险保险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岳 倩)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新能源汽车消费者将拥有更加有效且更具针对性的保险保障。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迅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02.3万辆和299万辆,同比均增长1.7倍;市场渗透率已达到12.7%。但是,新技术带来了新挑战也同样受到广泛关注。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了新的风险因素。因此,此次《条款》的推出备受行业内外关注。

《条款》明确,新能源车险条款所承保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具体来看,《条款》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驾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两个示范条款。

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试行)》,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3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新能源汽车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也进一步扩容。针对“用电安全”和“火灾事故”等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条款》在主险的保险责任中明确纳入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明确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状态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并在责任免除中删除了有歧义的“营业性场所”表述。

车辆损失险中重点明确“三电”系统及出厂设备属于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填补了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风险的保险空白,同时免除电池衰减带来的风险以及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新能源车损失的风险。

附加险方面,与《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年版)》对比来看,《条款》在沿用了原有9个条款的基础上,新增了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和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3个条款,并针对新能源汽车特点对增值服务特约条款进行了修订,在产品设计上突出体现了新能源汽车的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条款》充分结合了新能源汽车的特点,比如车损险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了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文字内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在涵盖本车损失的基础上,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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