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一版>>

河南省漯河市用标准打造调味面制品产业发展新格局

2021-05-25 10:56:44 中国质量报

一碗好面 标准“调味”

河南省漯河市用标准打造调味面制品产业发展新格局

编者按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河南省漯河市根据调味面制品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先后制定了5个团体标准,以标准推动地方特色产业实现从低端向高端华丽嬗变,取得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调味面制品产业已成长为漯河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漯河市突出标准引领作用,带动调味面制品质量提升、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参考借鉴。

□ 王文甫 孙海强 本报记者 孙中杰

5月18日,河南省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平食品)的6200件新产品刚刚下线,就被国内外商家抢购一空。平平食品是漯河市调味面制品行业的典型代表,该公司围绕市场需求,坚持高营养、高附加值、绿色环保的食品生产理念,不断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近年来一直保持着产销两旺势头。

同一天,正在参加十九届中国(漯河)食品博览会的30多名中外客商和专家学者,走进平平食品等一批调味面制品企业,了解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探寻漯河市调味面制品产业走过的不凡发展之路。

“漯河是我国食品名城。食品产业不仅是漯河的支柱产业,也是河南省食品产业集群的重要支撑。”漯河市副市长周剑介绍,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省的1/6、全国的1/60。近年来,漯河市把调味面制品产业作为全市食品工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强化标准引领,全市调味面制品产业实现了由“传统低端”向“时尚高端”的华丽嬗变。

为解决调味面制品存在的“高油、高盐、多添加剂”问题,漯河市以完善、提升标准为突破口,引领行业健康发展。设立市长标准奖,鼓励企业积极创标准、参与定标准、生产守标准,为整个行业积蓄发展动能。2019年,由科研院校、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单位组成的团队制定了全国首个《调味面制品团体标准》。该标准在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上,实现了“一降一控一减”。一降,即降低食用盐含量(由原来的4.9%降低到4.2%);一控,即控制脂肪的含量(由原来的30%降低至25%);一减,即减少食品添加剂品种(由原来的13种减少到7种,其中防腐剂零添加)。

2020年5月,漯河市制定实施了《调味面制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要求》两项团体标准,分别从生产条件和管理能力两个方面对调味面制品行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引导企业通过优化工艺流程、升级软硬件设施来适应产品标准要求,漯河在全市调味面制品行业大力开展“透明车间”“追溯体系”“标签标识”三大改造活动。同时,龙头企业积极实施“机器换人”计划,将调味面制品从传统手工制作升级为全自动智能化生产,进一步保证了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面粉、食盐是调味面制品的两大主要原料。漯河市将标准链条延伸至面粉和食盐两个源头,从根本上保障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目前,漯河市正在组织专家、科研单位、相关企业制定《调味面制品 专用面粉》和《调味面制品 专用食盐》两项团体标准,确定涉及食品安全、质量品质和产品特色的适用性、竞争性技术指标。据悉,在通过相关程序后,这两项标准有望于近日发布。

标准发挥作用,关键在执行。漯河市建立了“互联网+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设置“透明车间”“追溯体系”“日常监管”“统计预警”4个模块,将政府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有关信息统一归集共享,通过大数据实现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先知先觉”。漯河市在全省首推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年考制度,规定“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安全主管必须经考核合格后才可继续担任该职务,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必须调离原岗位”;推行公示制度,全市调味面制品企业均在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诺、监管部门检查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引导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与此同时,漯河市还进一步创新监管机制,在调味面制品行业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聘请有关认证认可机构,分别对监管部门和企业进行“把脉问诊”,开出问题清单,为监管部门更好发挥作用提供科学依据,给企业“严管理、抓重点、防风险”提供最佳提升方案,实现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能力素质“双升级”。

“产业发展升级,必然带来优胜劣汰,而最终受益的是消费者和追求卓越的企业。”漯河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炜介绍,运用标准这一标杆,撬动了漯河调味面制品产业质量提升。相关企业数量由几年前的32家规整到目前的12家,规模上由“小、散、乱、差”提升为“高、大、尚、精”,龙头企业的标杆效应逐渐显现。漯河调味面制品行业年营业收入连年大幅攀升:2018年为60亿元,2019年达到75亿元,2020年接近90亿元。现在,漯河市的调味面制品不仅畅销全国,多种产品还走出国门远销海外。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企业玩日期猫腻怎么治?

  • 国家医疗器械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正式揭 ...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 ...

  • 山东荣成沿海进入收获海带的季节

  • 第十二届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朔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