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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冬奥组委等三部门联合向企业倡议:不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

2021-04-27 13:00:02 中国质量报

北京冬奥组委等三部门联合向企业倡议

不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商业宣传

本报讯 (记者 徐建华)近日,由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市海淀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主办的“一起参与冬奥会倒计时 共同保护奥运知识产权”暨海淀区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别主题宣讲活动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举行。

字节跳动、新浪微博、搜狐、百度等约20家海淀区企业代表参加此次宣讲活动。在活动中,企业代表共同学习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相关知识和企业参与庆祝冬奥会倒计时时应注意的相关问题。北京冬奥组委向现场参会企业分发了《关于保护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致企业的函》。

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结合近期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部分企业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违法案例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向参会企业进行讲解,要求各企业引以为戒,遵章守法。同时,还就奥林匹克标志相关知识及企业参与庆祝冬奥倒计时应注意的问题等向现场的企业进行了宣讲。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合同管理和品牌保护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规则及保护工作情况,并就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向企业提出要求和建议。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采用下列方式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涉嫌侵权: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服务项目中;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的行为。

活动中,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市海淀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和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向广大企业倡议,严格遵守《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未经奥标权利人许可,不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不在企业微信公众号、微博、官网等媒介平台上,借庆祝之机使用奥标进行潜在的商业化宣传;加强自纠自查,避免非故意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三部门鼓励广大企业加强学习,真正地了解奥运、奥运精神,文明、有序、合法地参与到冬奥倒计时庆祝活动中来,并将奥林匹克精神融入企业的文化建设中来,积极发展,追逐梦想,成就百年品牌。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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