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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违不罚体现宽严相济

2021-04-08 12:48:06 中国质量报

□ 岳 倩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司法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版》,对免罚适用范围进行了扩展。免罚清单是指对于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整改后,可免于行政处罚,也被称为首违不罚。上海市对免罚清单进行升级,基于对之前近两年实践效果的客观判断。事实上,不仅是上海,北京、湖北、甘肃、厦门等地也制定实施了针对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的相关规定。

这项规定之所以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是基于以下特点。

免罚清单的制定有利于解决基层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不予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依法拥有的裁量权之一,由于法律对“轻微违法行为”规定较为模糊,在使用时容易产生“同案不同罚”等问题,不仅让被处罚的企业感到不公平,也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影响了免罚规定的使用。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量化细化,对“不予处罚情形”进行具体明确,给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指引,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首违不罚”回应了企业关切,为各类企业提供了更加宽容的营商环境。一些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由于设立时间不长,合规意识与能力不强,初次违法多为无心之失,如商品尚未贴上价格表就暂时放到货架、商品价格标签混淆等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较小,如果一概进行行政处罚,难免对企业未来经营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很可能会令企业一蹶不振。而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增长、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首违不罚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达到法律惩戒的目的,为企业纠正错误留下了空间,充分体现了执法的审慎包容,为企业发展增添信心,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需要注意的是,“首违不罚”并不等于放任不管。目前各地出台的“免罚清单”相关规定均提出,“免罚不等于免责”。也就是说,免罚仅免除了行政处罚,但并未免除所有责任,市场主体本身应履行的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等责任仍在。而且,相关企业的首次免罚将会在监管部门“留痕”,作为日后监管执法的依据。对于曾免罚又“明知再犯”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而对危害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从严查处。

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在实施“首违不罚”时,即坚持包容审慎,又严守“原则底线”,充分体现了执法的宽严相济。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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