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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

2021-03-30 12:33:2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陈 永 江 岱)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极大地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于行政监管的可预期性。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实行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

为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求,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出台了《规则》。《规则》共有27条,根据违法情节的轻重程度,区分了不予处罚、减轻从轻处罚、一般处罚和可以从重、应当从重处罚等5个裁量等级,并明确了适用条件和规则,有效杜绝了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于行政监管的可预期性,对于提高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公信力、行政处罚的社会认可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规则》充分考量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实体经济的影响,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明确对“违法行为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或者社会负面影响不大,且当事人能够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减轻或者从轻处罚,既给市场主体一定的容错空间,激发其诚信守法意识,也有利于厦门市建设更具市场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中国质量报》【新闻快讯】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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