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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2020-08-21 10:23:10 中国质量报

提升软实力 锻造硬实力

——关于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 孙建新 张逸婧

机构改革以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新增价格和收费、商务执法、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职能,一方面,这有利于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全方位监管,形成监管闭合环,助力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另一方面,新职能的划转使基层行政执法仍面临不少问题,亟待统筹解决。本文以笔者所在地的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为例,就机构改革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一得之见。

主要问题

职能划转和法律适用不同步。以商务执法为例,原有法律法规并没有相应修改,在执法中碰到无证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主体还是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是否可适用该法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尚不明确,且由于未新增监管科室,南浔商务领域日常监管工作职能机构亦不明确;再比如遇到预付费消费纠纷时,能够适用的只有2012年商务部出台的《单用途事业预付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层级较低,涉及的监管措施有限,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预付类消费纠纷的处置只提及“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不说,对经营户也缺乏强有力的约束。

人员知识储备和执法要求不匹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涉及食品餐饮、药械保化、违反登记管理、侵害消费者权益、广告、市场合同、不正当竞争、传销直销、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等多个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较多。执法人员想要在经营行为中快速“锁定”违法行为,不仅要求熟读法律条例,还要有深刻的理解认识和一定的实践经验。目前基层培训力度和效果远远满足不了执法需求。

人员配置与承担业务不相符。基层“人少事多”“权小责大”的问题十分突出,以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千金所为例,该所只有一名执法人员负责食药条线工作,还要干消费维权、日常监管、各类报表等工作。分局(所)以地方管理为主,要随时参与属地政府综合事务工作,基层执法人员身兼数职,只能“挤时间”来完成案件查办,“赶工期”式的办案必然影响案件质量。

办案程序和办案时限难平衡。线上案件录入系统至少要有案源登记、立案审批、案件调查、案件审核、行政告知、行政处罚、结案、归档8个环节,每个环节均需要办案机构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核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整个案件办下来至少需要5个账号、24次登录,一旦相关人员离岗,案件录入就会被耽误,但线上案件录入又有时间节点要求,两者难以平衡。同样,一份纸质案卷中也至少有8个环节需要内部审批表,基层单位的审批表需要拿到区局待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此外,《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要求法制审核员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但基层分局(所)在这一方面难以保证,必然间接影响案卷质量。

笔者以为,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机构改革尚处于职能划转和人员调整阶段,在实际中如何开展执法工作未有明确指示;另一方面,各项工作层层传递到基层,基层负担职责过多,基层分局(所)又以地方管理为主,属地政府综合事务较多,一员多用、多员合一、疲于应对;此外,内部管控机制不健全,加上人员调动和调整,执法队伍难保持高水平和稳定性。

对策建议

一是出台文件确保执法有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职能划转配套文件,明确监管、执法各环节涉及的职能机构,规避“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执法风险。执法队伍内部经验传承以“老带新”“师傅带徒弟”居多,因此对新入队的执法力量要创新培训形式,培训内容从“纸上谈兵”向“实际作战”倾斜,更注重实际执法经验的积累。

二是优化一体化办案流程。办理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不问案值多大、案情简繁,一律按统一格式要求有其弊端,执法人员易产生畏难畏繁情绪,尽量少办、不办,因此,简化内部案件审理流程,或对部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实施简化操作,做到既能防范执法风险,又能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助推线上线下案件办理一体化,将线上线下两条线交织起来用,或以线上办案为主,避免两线并行增加执法人员工作量。

三是提质基层执法软硬件。一方面提升基层执法软实力,通过业务培训、交叉检查、定期抽调基层执法骨干参与相关业务跟班学习或挂职锻炼,全方位提高基层办案业务水平;另一方面,在物力、财力及政策上向基层分局(所)予以极大倾斜,本着“因地制宜、兼顾长远”的原则,改善办案条件并配备完整的执法装备,促使执法一线的“最小作战单元”发挥“最大战斗合力”,全力提升执法硬实力。(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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