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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难题及对策

2020-08-21 10:23:10 中国质量报

□ 朱 玲 陈晓俊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监管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重点。随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了明显提升,食品安全现状也有了明显改善。但处在监管最底层的农村食品安全,由于基数广、分布散、问题多、监管难,一直是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难题。

当前存在问题

监管力量不足。监管力量薄弱,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点多面广难度大的要求不相适应。以江苏省高邮市三垛镇为例,该镇有22个行政村和4个社区,辖区有食品生产企业7户、食品经营户190户、餐饮经营户94户、小作坊10户。要实现食品各类生产经营从源头到餐桌的全面监管,难度比较大。仅仅是把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梳理检查就需要大量的时间,而一些无证经营的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由于流动性大、隐蔽性强,加上农村季节性食品生产,监管往往缺失有效手段。

监管能力不强。基层局监管人员在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等领域的专业知识相对欠缺,监管能力有待加强。地方政府在每个行政村虽设立了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农家宴登记备案、信息报送、隐患排查、宣传引导等职责,但其人员大多数是兼职,工作难免流于形式。

监管手段不高。目前,基层行政执法一直沿袭过去的监管办法,监管方式单一,主要根据上级机构安排布置任务、专项整治活动和集中整治工作,或者群众举报进行监督检查,导致执法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现代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不高,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实,监管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不高。同时,基层监管机构执法装备保障不够,执法车辆少、人员少,制约了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手段落后,难以应对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所带来的新挑战。

法律的宣传和适用难度较大。一是食品经营者规范经营意识差。农村经营户存在经营者年龄大、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经营场地和经营设施简陋、规模小等特点。二是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维权意识差。农村群众对食品的安全意识普遍不强,尤其是一些年纪大、文化程度低的消费者,对假冒伪劣食品缺乏辨识力,认识不到劣质食品对人体的危害,或贪图便宜,从而被不法经营者利用,导致过期、劣质食品在市场屡见不鲜。三是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后,在处罚幅度这方面,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元,这对于食品违法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但对于一些危害后果轻微、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不符合过罚相当原则,而且农村地区的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店里食品货值加起来有的也只不过几百元,执行难度太大。

强化多方共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将食品安全列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加快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意识,深刻认识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健全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将监管工作层层分解落实,严把食品质量关,从上至下、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监管,一是加强食品源头污染整治,宣传推广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等,保证粮食、蔬菜、畜禽的质量;二是加强农村食品生产环节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建立完善企业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三是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环节整治,严把进货关,建立索票索证制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四是加强农村餐饮业整治,改善卫生环境,严格加工环节,加强宣传指导,提高卫生意识,加大“明厨亮灶”工作推进力度,保证食品安全;五是加强快检和法检的针对性有效性;六是加强对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管理培训,建立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提高监管能力。一是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适度增加基层监管人员编制数量,加强对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既要加强实务培训,又要提高法律素养,加强问责,保证基层分局监管人员个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二是建立信用机制,对各类食品经营户实行信用等级分类,根据不同信用类别采取不同频次的日常监管,做好飞行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同时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建设,组织开展“放心示范店”等评选活动,提高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意识。三是打造维权网络,广泛宣传12315、12345热线,在乡镇建立维权服务站,充分发挥微信、QQ等自媒体平台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和意见,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四是建立完善的食品联络员机制,食安办成员单位建立联系制度,组成一张监管网络,形成联动机制,及时反馈整合相关信息,形成合力,协助市场巡查。

提高监管实效。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自纠自查,完善相关风险等级划分、评级打分以及企业评价及信用信息。针对进入企业的食用农产品,督促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法》落实原料控制要求。二是针对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以及农村家宴,推动建立统一的监管制度,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三是重点复审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进行审批前的现场核查,加大监督评审范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农村食品源头、生产、流通和消费各环节,管理有规范,检查有制度,查处有依据,全面提高监管实效,确保食品安全。(作者单位: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管局)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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