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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推出跨境电商新规 “网上广交会”率先使用

2020-06-16 15:33:46 中国质量报

据新华社电 海关总署日前对外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天津、广州等10个地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出口监管试点。值得一提的是,即将开幕的“网上广交会”可以第一时间适用新规、享受便利。

在我国外贸领域,跨境电商绝对可以算是“闪耀之星”。即便在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之下,发展依然抢眼。单说今年一季度,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的进出口额就增长了34.7%,而同期我国外贸进出口整体水平下降6.4%。

实际上,我国先前推出了一系列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举措。只是,不少企业反映,现有措施主要集中在零售进出口领域,希望增设B2B出口监管方式代码,实行简化申报和便利通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明确提出“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海关总署出台新规,正是回应市场关切、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的务实举措。

新规明确,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长期关注跨境电商发展的上海财经大学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劳帼龄认为,从原来更多偏向监管进口,到如今“9710”“9810”专门监管出口,意味着我国跨境电商领域优进优出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6月15日至6月24日,我国首次把广交会整体搬上“云端”。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届广交会将同步联合跨境电商综试区和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开展线上交易。“通过广交会线上成交的货物可通过新的监管方式通关,享受新模式带来的通关便利。”

需要提醒的是,跨境电商企业或者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当符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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