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推行ODR企业申报工作

2020-06-12 13:52:45 中国质量报

现场提问 当面解答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推行ODR企业申报工作

□ 赵正银 本报记者 孙中杰

“请问ODR是什么意思?”

“这是一个在线消费纠纷解决处理平台。”

“请问加入ODR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企业通过这个线上消费者处理平台,对日常消费者投诉的问题及消费纠纷在平台上与消费者进行沟通,以达到企业自身就能很好地解决消费纠纷的目的,减少企业的麻烦和损失。”

这是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召开的ODR企业现场培训会上,企业代表现场提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当场解答问题的一个场面。

为进一步发挥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作用,持续推进和扩大ODR企业管理和宣传工作,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到消费维权工作前沿,完善消费纠纷在线投诉和处理功能,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在线消费纠纷解决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标准,主动联系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近日在郑州顶津食品有限公司召开ODR企业申报工作培训会,对拟申报ODR企业进行培训指导。

会上,3家参会企业代表分别介绍了企业的基本情况、运营模式、受众群体、处理消费者投诉方面的制度、措施等情况。该区马寨市场监管所所长李强针对企业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企业消费维权工作进行指导,该局12315中心工作人员向企业详细讲解了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运行情况、ODR企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要求、ODR企业申请标准及开通程序等内容,使企业代表对申报ODR企业工作有更清晰地认识。通过培训,也进一步推进了消费维权工作的开展。

培训会上,郑州市二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领导从企业申报ODR的意义入手,鼓励参会企业积极申报,通过这个平台与消费者进一步加强沟通、化解消费纠纷,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希望企业在日常工作中进一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帮助小微企业 ...

  • 江西省萍乡市举行化妆品科普宣传周启 ...

  • 广州国际防疫物资展览会在保利世贸博 ...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 ...

  • 发布“奋斗者烟火计划” 五菱产品更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