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中国质量报>>第三版>>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征集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修改意见

2020-05-21 10:12:10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陈 永 记者江 东)为有效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工作,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市场监管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约谈办法》)修改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约谈办法》规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责机构根据掌握的安全风险隐患,报请局领导批准后,组成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小组,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安全责任约谈。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小组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并安排专人负责记录。食品安全责任约谈小组组成人员由实施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约谈办法》要求,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約定时间参加,确因特殊事由未能参加的,应当及时报告具体原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可以书面委托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委托书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约谈办法》还规定,被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约谈的,约谈组织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被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约谈组织单位根据约谈情况,可以向被约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出《食品安全责任约谈行政指导书》,并抄送其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被约谈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在限期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约谈组织单位和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另外,除涉及保密需要和其他特殊情况的以外,约谈相关内容可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约谈办法》指出,食品安全责任约谈不代替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的其他相关处理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积极配合责任约谈工作,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在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方面依法裁量从轻或减轻、免除处罚、惩戒。拒不配合、消极怠慢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对查证其具有违法情形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水川)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隘口镇新院村的 ...

  • 双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岭东分局:调 ...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