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政策鼓励制造业扩大销售
单家企业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
本报讯 (刘 强 记者傅江平)近日,深圳市商务局印发《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实施细则》内含详细企业奖励及企业资助措施,对单家企业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提高到不超过6000万元,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实施细则》对深圳市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引进其上下游企业,按其在2020年每引进1家注册资本2000万元(含)以上,并实际到位的,给予100万元招商奖励,单家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其中,产业生态主导型工业企业是指经市促进头部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头部企业中的制造业企业;引进上下游企业是指从市外引进,并在深圳市注册、投资、运营的企业。
此外,《实施细则》对关于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连锁门店数量等,择优分别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6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推动有意向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将全国各门店采购额集中到深圳纳统。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实施细则》还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中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