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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拓展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

2020-05-07 10:59:45 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黄厚林 记者张 华)近日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设一批为消费者提供和解、咨询、宣传等服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拓展消费维权网络社会覆盖面,方便消费者就地就近解决消费诉求。

消费维权服务站是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在保障和服务民生、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就地化解消费纠纷中,指导市场主体政企共建的具有消费维权服务功能的站点,为优化消费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部署加强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重点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制度等进行规范统一。

据介绍,湖北消费维权服务站的设立遵循“政企共建、和解优先、加强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站范围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衣、食、住、行、游、购、娱”等消费领域为主线,以线上网购平台和线下销售服务企业为重点对象,包括市州级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县(区)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和超市;市州级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100个以上的消费品市场、县(区)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摊位在50个以上的消费品市场;通信、邮政、供电、供气、供水、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供货或售后服务机构;宾馆、酒店、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服务场所;国家2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等,各地也可结合实际扩大建站范围。

凡经营者自愿作出并履行“食药无伪劣、商品无假冒、服务无欺诈、投诉无障碍”承诺,即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建站申请。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七有一应用”(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场所、有一块标识标志牌、有一名以上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有一部相对固定电话、有一台计算机、有一套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的工作制度、有一本受理和处理消费诉求登记簿,应用“湖北消费维权政企协作平台)的标准,指导建设维权服务站。

据了解,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对全省维权站实行名录库管理,根据各地的申报(含建立或撤销)和日常检查抽查情况,对名存实亡、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维权站及时进行取消,确保维权站质量。

同时,湖北市场监管部门还将加强指导,建立维权站常态化联络互动机制,督促经营者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无理由退货、赔偿先付等消费纠纷和解机制等。开展行政指导,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维权站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中国质量报》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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