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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多少“李嘉欣”在欺骗消费者?

2008-04-01 16:14:00 人民网-河南视窗

     深圳卫视等多家电视台播出的、由香港明星李嘉欣代言的“芮玛”黄金叶坠电视购物广告,涉嫌欺诈宣传,售价398元的“99足金”实为铜制品,其批发价只有16元。(3月28日《大河报》)

  “黄金叶”是把纯天然叶子的叶肉去掉、叶脉外部包金做成的,既可做纪念,又能保值升值,以后如果不喜欢了,还可以到金店加工成其它首饰或直接回收。只是国际上售价一两千元的黄金叶坠,“芮玛”只卖398元,且购买者还可获赠等值的心形一片一枚,这样的好事与天上掉馅饼何异?只要稍加谨慎,消费者是不会被这样的虚假广告迷惑的。

  可那么多消费者上当,我们不能怨其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也不能怪其贪便宜心理严重,因为虚假广告严重违法,而且明星借其广泛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为虚假广告代言,严重误导消费者。所以,要避免消费者“不看疗效看广告”,防止消费者的消费权益受损,就要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现象。

  但现在的问题是,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屡禁不止,几乎每年都有很多起,比如,葛优代言“亿霖”、文清代言“眼保姆”、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傅艺伟代言“胡师傅”等等。明星们的一起起虚假代言,令消费者防不胜防。

  明星们愿意做广告代言,除了公益性的之外,主要还是看中了其中的经济利益,做一次广告收入几十万甚至几百万,但风险却很低。葛优代言“亿霖”,在造成众多消费者受骗后,只是退回了收取的50万元代言费;那么多消费者在使用“藏秘排油”无效后,郭德纲竟然继续声称自己使用后减肥效果明显,并且还能四处表演“高价相声”。也正是回报高、风险低,才使得明星们前赴后继地为虚假广告代言,而不必忧虑虚假代言后可能要承担的不良后果。

  虚假广告不是没有部门负责查处,可查遍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实在是找不出名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明星在代言虚假广告后,受处罚的只是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等单位或个人,其代言人丝毫不必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国外,明星们做广告代言却要谨慎得多,往往做广告前,要慎重调查或亲身体验一番,确认无误后才敢收下诱人的代言费。因为一旦广告失实,他们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法国企业选择明星代言会通过有资质的公关公司,为虚假广告代言的明星会锒铛入狱;美国的形象代言人如果在广告中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产品,必将被施以重罚。很显然,只要代言无风险,明星们代言虚假广告的事例还会出现,还会有消费者上当。(张铁鹰)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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